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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汕头市实验学校参加“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招聘公告【招2人】

发布时间:2019/8/5 2:35:22文章来源:汕头雄鹰人才网 strcw.cn浏览次数:50818次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关于组织我市事业单位参加“2019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汕头市实验学校因工作需要,参加“2019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招聘人数2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单位简介

汕头市实验学校是汕头市教育局直属公办高中、广东省一级学校、省首批安全文明校园、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全国外语教研示范学校、全国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现任校长陈升孝系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首批中学名校长培养对象、广东省乡村优秀教育工作者、汕头市优秀校长、汕头市名校长。

学校地处汕头中心城区丰泽庄(市教育局旁),占地面积

60亩,交通便捷,环境优雅。学校被列为广东省提升500所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学校,近年来投入大量建设资金,按国家级示范性高中标准配置教学设备设施。

学校现有高中教学班42个,学生2000余人。学校师资实力强,教师敬业爱生、业务精良。拥有省市优秀教师、名班主任多名。学校将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凸显“实验”特性,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努力办成汕头富有特色的示范高中!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实验学校参加2019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历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近五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8月18日(周日)9:00-17:00。

地点:汕头市林百欣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3.资格审核:由汕头市教育局负责。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和用人单位要求现场填写相关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19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或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考试中心发放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并签订承诺书,承诺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凡被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本人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及教师资格证。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5.报名注意事项

(1)按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市教育局同意后报考,市教育局需征询市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答复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金融类(03)”,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并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应聘资格。

(二)招聘

1.招聘方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2.直接面试的方式和内容:采取说课方式。内容包括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3.最低合格线的设定:实行量化评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按满分100分计,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

4.组织实施:直接面试由汕头市教育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5.面试时间、地点由汕头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并于2019年9月18日前,依应聘人员直接面试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将直接面试的合格人选、体检人选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公布、汕头市实验学校张榜。

(四)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目前教师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2.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发布、汕头市实验学校张榜。

3.体检工作由汕头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工作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考察工作由汕头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对象通过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发布、汕头市实验学校张榜。

(六)拟聘人选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列为拟聘人选,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岗位类别、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各环节考试成绩及体检、考察是否合格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汕头市实验学校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八)递补事宜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六、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七、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八、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电话:0754-88930653(汕头市实验学校)

0754-88853404(汕头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4-88860160(汕头市教育局人事科)

0754-8817980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汕头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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